Page 9 - 113年第2次電價審議會正式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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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員 2


                                 有關經費編列,應明文農漁業、學校、社福團體漲

                                 幅部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循年度預算程序編列因
                                 應。


                         (三) 委員 3


                                 北部民眾多至大型超市或超商購買民生用品,中南
                                 部則於傳統市場購買占比較高,若大型超市或超商

                                 調漲電價,都會區之商店負擔加重,量販店物價已

                                 較傳統市場高昂,民眾會有相對的剝奪感,建議傳

                                 統市場、小商店、量販店、便利超商、零售及加
                                 工、大型量販店皆關係到民生,均不調漲。如產業

                                 產值衰退 30%漲幅減半、衰退 50%就凍漲。

                         (四) 委員 4


                                 未來台電公司的電價會愈來愈高,政府調整能源配

                                 比才是最終的解方。

                         (五) 委員 5


                                 產業競爭力是以今年 1 到 6 月跟去年 1 到 6 月比,

                                 還是與去年的平均相比,應明確界定。

                         (六) 委員 6


                                 應定義清楚產業別分類與電價方案適用的產業範
                                 圍,並調整文字闡述方式;另請台電公司補充說明

                                 各產業之用電統計量(如增加或減少)。

                         (七) 委員 7


                                 同意超市等民生內需產業皆凍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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