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113年第2次電價審議會正式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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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產業電價調整要有更符合公平的方式,目前產
                                 業電價主要是依使用者付費進行調整,只考慮產業

                                 用電量等因素進行多次的電價調漲,然而,許多公

                                 司加入 RE100 或 SBT,已投入大量資源於再生能

                                 源與淨零減碳,若僅以使用者付費觀點決定電價調
                                 整,而忽略企業在淨零的努力,恐有失公允。


                             3. 基於照顧民生原則,對民生電價凍漲,但部分民生

                                 用電度數已高於平均用電量且非全數用於基本民生
                                 需求,民生高級距用電是否納入凍漲範圍?另請台

                                 電公司補充說明本次電價調整幅度達 14%之必要

                                 性。

                             4. 簡報第 14 頁,長借利率為 1.54%、短借利率為

                                 1.59%,請台電公司補充說明,短借利率為何高於

                                 長借利率。

                             5. 核電廠運轉現有的投入應屬擱淺成本,若考量重啟

                                 核電廠時,應將其各項啟動成本納入台電公司之總

                                 成本,採多面向思考,請台電公司補充完備重啟核
                                 電廠的評估結果。


                             6. 建議台電公司努力提升電網強韌與能源效率,將目

                                 前線損率從 4%降為 3%,以節省不必要之成本浪

                                 費。

                         (五) 委員 5


                             1.  現行能源政策下,台電公司成本支出相對較高,
                                 且入不敷出,但台電公司透過長、短債的操作,

                                 降低利息支出,這部分給予台                                 電  公   司  高度的肯

                                 定。

                             2. 不宜單純以工業電價價格,作為與國外競爭力的比

                                 較基準,應同時考量各國的國民生產毛額及各項物

                                 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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