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3年第2次電價審議會正式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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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員 3
1. 簡報第 28 頁,有關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維持凍
漲的論述,將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直接定義為弱
勢較不合適,建議調整為維持社會基礎運作等用詞
較為妥適。
2. 透過碳費及電價調整可使產業更有誘因進行淨零轉
型,因此支持電價合理反映成本。
3. 簡報所提的用電大戶,若多為出口導向的製造業用
戶,電價調整對國內物價影響應較為緩和。建議非
所有產業別均調整 14%,應在使用者付費、產業
競爭力的思維下,定義調整幅度,請台電公司提供
詳細的分群與調幅資訊。
4. 建議針對電價調整要有短、長期的思維。台電公司
虧損及立法院預補貼預算是否通過為需迫切處理的
事項,以短期觀點,應支持電價合理反映成本做為
因應。長期來看,台電公司虧損仍需透過能源結構
調整解決。
5. COP28 會議後,諸多國家已將核能視為可行能源
選項之一。我國應於能源政策上加以考量電力供
應穩定度、整體能源安全、發電成本及未來 AI 用
電趨勢,建議台電公司與經濟部能基於前述考
量,針對能源供給結構相關議題進行專業評估。
(四) 委員 4
1. 簡報第 29 頁,電價凍漲的對象-學校,是否以高壓
電用戶為主,以及資料中提及學校定義為幼兒園至
大學,請問托嬰中心是否涵蓋在內?同樣地,是否
組織名稱屬於社福團體即列為凍漲對象,若社福團
體具營利性質,是否仍列入凍漲對象,請補充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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