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3年第2次電價審議會正式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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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員 3


                             1. 簡報第 28 頁,有關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維持凍

                                 漲的論述,將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直接定義為弱

                                 勢較不合適,建議調整為維持社會基礎運作等用詞
                                 較為妥適。


                             2. 透過碳費及電價調整可使產業更有誘因進行淨零轉
                                 型,因此支持電價合理反映成本。


                             3. 簡報所提的用電大戶,若多為出口導向的製造業用

                                 戶,電價調整對國內物價影響應較為緩和。建議非

                                 所有產業別均調整 14%,應在使用者付費、產業
                                 競爭力的思維下,定義調整幅度,請台電公司提供

                                 詳細的分群與調幅資訊。


                             4. 建議針對電價調整要有短、長期的思維。台電公司
                                 虧損及立法院預補貼預算是否通過為需迫切處理的

                                 事項,以短期觀點,應支持電價合理反映成本做為

                                 因應。長期來看,台電公司虧損仍需透過能源結構
                                 調整解決。


                             5.  COP28 會議後,諸多國家已將核能視為可行能源

                                 選項之一。我國應於能源政策上加以考量電力供

                                 應穩定度、整體能源安全、發電成本及未來 AI 用
                                 電趨勢,建議台電公司與經濟部能基於前述考

                                 量,針對能源供給結構相關議題進行專業評估。

                         (四) 委員 4


                             1. 簡報第 29 頁,電價凍漲的對象-學校,是否以高壓

                                 電用戶為主,以及資料中提及學校定義為幼兒園至

                                 大學,請問托嬰中心是否涵蓋在內?同樣地,是否
                                 組織名稱屬於社福團體即列為凍漲對象,若社福團

                                 體具營利性質,是否仍列入凍漲對象,請補充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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