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04年下半年電價檢討之各成本細項、合理利潤值、平均電價及電價調整幅度(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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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捐及規費                                               11

   依據法令規定必須繳交之各項「稅費」負擔,估列
   7,061百萬元,同上半年電價案估計數。 1042F103-06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716百萬元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2,018百萬元
       • 地價稅及房屋稅1,539百萬元
       • 道路使用費687百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費553百萬元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計編162百萬元
       • 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印花稅及行政規費等

           共編386百萬元

       註:10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0.19億元,上半年已支付20.29億元
             ;上列17.16億元係能源局104年核定本公司103年繳交之費用得附加於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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