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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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節能減碳:導入累進費率概念,用電量多者負擔較高單價。

                  (三)抑低尖峰:適度加大時間電價尖離峰價差或價比,鼓勵抑低尖峰用


                        電。(二段式尖離峰價比至少二倍,三段式尖離峰價比至少三倍)

                  (四)照顧民生

                        1.表燈非時間電價之用電級距,民生基本生活用電採較低電價訂

                          定。第一段級距電價得低於供電成本,第二段級距電價接近供電

                          成本。

                        2.民生基本生活用電調整時,需評估對物價及經濟之衝擊。

                  (五)大類用戶定價原則

                        1.住宅及小商家電價:以照顧民生及節能減碳為原則。


                        2.工商業電價:以使用者付費及提升能源效率為原則。

            七、電價費率檢討調整作業程序

                   (ㄧ)公用售電業於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提報中央主管機關電價費率檢

                        討建議方案。

                  (二)由第三方驗證單位檢視電價費率計算參數及結果之正確性。必要時

                        得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工作會議檢視電價費率採用參數之合理

                        性(含推估方式、資料期間妥適性等)。

                  (三)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正式會議,審定電價費率及


                        其調幅。

                  (四)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電價調整費率,若電價應調整,則由公用售電業

                        公告電價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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