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6期 20240326 財政經濟篇 轉供電量=再生能源發電業轉供電量+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電 量+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電量 二、各燃料別電力調度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一) 基本費率=電力調度平均費率×50% 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再生能源之基本費率另依「電力調度轉 供費用優惠辦法」給予優惠。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2分子項數額之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 源局計算之各燃料別電力排碳係數(換算為排碳比值),加權計 算各燃料別排碳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