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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6期  20240326  財政經濟篇







                          第三點附件一(修正後)

                          附件一、輔助服務費率計算公式:


                          一、 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公式1):

                                                                (輔助服務成本 − 調整項)
                               T 年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元 度⁄ ) =
                                                                        總負載量

                               (一) 輔助服務成本(元)=(T-2)年發電機組或需量反應執行輔助服
                                   務分攤之成本實績數+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
                                   關之折舊費用預算數-(T-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實
                                   績數

                               (二)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
                                   -2)年之支出實績數

                               (三) 總負載量(度)=(T-2)年與電力網併網之(公用售電業售電量+
                                   直供電量+轉供電量)
                                   轉供電量=再生能源發電業轉供電量+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電
                                   量+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電量

                          二、各燃料別輔助服務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一) 基本費率=輔助服務平均費率×50%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1分子項數額之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
                                   源署計算之各燃料別電力排碳係數(換算為排碳比值),加權計
                                   算各燃料別排碳費率。








                          修正說明: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
                          「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
                          管轄,爰修正「能源局」為「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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