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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6期 20240326 財政經濟篇
第四點附件二(修正後)
附件二、電力調度費率計算公式:
一、電力調度平均費率(公式2):
T 年電力調度平均費率(元 度⁄ )
(調度服務成本 + 傳輸損失成本 + 電力調度合理利潤 − 調整項)
=
總負載量
(一) 調度服務成本(元)=(T-2)年調度服務之成本實績數+T 年院
核折舊費用差異數
1. (T-2)年調度服務之成本實績數=(T-2)年之[稅捐及規費+
(折舊與利息)+(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其他電
業經營相關費用)-其他營業收入]
各項科目說明如附件五
2.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
關之折舊費用預算數-(T-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
實績數
(二) 傳輸損失成本(元)=(T-2)年之[進入電力網或電源線之電量
(度)×平均線路損失率(%)×平均發電成本(元/度)]
平均發電成本係指進入電力網或電源線之電量(度)的平均發電
成本,其中電量包括台電公司自發電量及購入電量。
(三) 電力調度合理利潤(元)=(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調
度部門費率基礎占比+(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調度
部門員工人數占比
(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計算方式比照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計算公式之規定
(四)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
-2)年之支出實績數-(T-2)年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
利潤
(五) 總負載量(度)=(T-2)年與電力網併網之(公用售電業售電量
+直供電量+轉供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