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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6期  20240326  財政經濟篇






                          第四點附件二(修正後)


                          附件二、電力調度費率計算公式:

                          一、電力調度平均費率(公式2):

                               T 年電力調度平均費率(元 度⁄ )
                                 (調度服務成本 + 傳輸損失成本 + 電力調度合理利潤 − 調整項)
                               =
                                                            總負載量

                               (一) 調度服務成本(元)=(T-2)年調度服務之成本實績數+T 年院
                                   核折舊費用差異數

                                  1. (T-2)年調度服務之成本實績數=(T-2)年之[稅捐及規費+
                                    (折舊與利息)+(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其他電
                                    業經營相關費用)-其他營業收入]
                                    各項科目說明如附件五

                                  2.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
                                    關之折舊費用預算數-(T-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
                                    實績數

                               (二) 傳輸損失成本(元)=(T-2)年之[進入電力網或電源線之電量
                                   (度)×平均線路損失率(%)×平均發電成本(元/度)]

                                   平均發電成本係指進入電力網或電源線之電量(度)的平均發電
                                   成本,其中電量包括台電公司自發電量及購入電量。

                               (三) 電力調度合理利潤(元)=(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調
                                   度部門費率基礎占比+(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調度
                                   部門員工人數占比

                                   (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計算方式比照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計算公式之規定

                               (四)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
                                   -2)年之支出實績數-(T-2)年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
                                   利潤
                               (五) 總負載量(度)=(T-2)年與電力網併網之(公用售電業售電量
                                   +直供電量+轉供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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