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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6期 20240326 財政經濟篇
第五點附件三(修正後)
附件三、轉供輸電費率計算公式:
一、轉供輸電平均費率(公式3):
T 年轉供輸電平均費率(元 度⁄ )
(輸電成本 + 輸電合理利潤 − 調整項)
=
輸電總負載量
(一) 輸電成本(元)=(T-2)年輸電之成本實績數+T 年院核折舊費
用差異數
1. (T-2)年輸電之成本實績數(元)=(T-2)年之[稅捐及規費+
(折舊與利息)+(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其他電
業經營相關費用)-其他營業收入]
各項科目說明如附件五
2.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
關之折舊費用預算數-(T-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
實績數
(二) 輸電合理利潤(元)=(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輸電部
門費率基礎占比+(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輸電部門
員工人數占比
(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計算方式比照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計算公式之規定
(三)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
-2)年之支出實績數-(T-2)年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
利潤
(四) 輸電總負載量(度)=(T-2)年之輸電系統負載量
二、各燃料別轉供輸電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一) 基本費率=轉供輸電平均費率×50%
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再生能源之基本費率另依「電力調度轉
供費用優惠辦法」給予優惠。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3分子項數額之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