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電價調整緩衝配套措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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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價調整緩衝配套檢討
(四)本次電價凍漲及減調之產業,以「照顧弱勢、穩定物價、振興經濟」
為原則,擬調整方式如次:
(1)弱勢用電戶:
農漁業、學校、社福團體,基於照顧弱勢及社會公益,維持凍漲。
(2)111年7月凍漲之六大內需產業:
食品、攤販集中市場,因直接影響物價 ,為降低通膨,維持高壓15%凍漲。
百貨公司、餐飲、電影院、健身房,均已復甦,取消高壓15%凍漲。
(3)112年4月減半調整之產業:
111下半年用電衰退10%以上之製造業(18類行業),112上半年用電仍持續衰退
者,維持高壓8.5%、低壓5%之減調幅度。
外燴團膳已復甦,先取消111年15%凍漲,112年減半調漲則仍維持(即高壓少
調8.5%,低壓少調5%),以避免一次調足衝擊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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