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電價調整緩衝配套 現行電價調整緩衝配套適用對象 分類 對象 • 農漁業 (一)弱勢用電戶 • 學校 • 社福團體 • 高壓食品、百貨(含攤販集中市場)、 (二)111年7月凍漲之高壓內需產業 餐飲、電影院、健身房等,計14行業 • 111年下半年用電衰退10%以上者, (三)112年4月減半調漲之產業 計19行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