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及綠電收入相關數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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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公布施行迄今,經濟部已依本條
        例第7條第2項與第3項授權規定訂定「電業及自用發
        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於99年4
        月30日公告,並於同年9月20日向電業及自用發電設
        備設置者收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費用。

(二)有關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附加電價轉嫁於用電戶之機制,

經本公司多年反映爭取,終獲得經濟部實質回應,並

經立法院104年1月20日三讀通過之電價新公式,以

規費項目反映於售電電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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