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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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 023 卷 第 210 期 20171106 財政經濟篇
附件 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各項科目說明
一、外部購電費用
公用售電業向民營電廠及自用發電設備業者等購買電能之費用,內含全數電力成本及其
利潤。
二、自發電成本
公用售電業向其內部發電業購買電能之成本。
三、發電業合理利潤
在台電公司專業分工前,採行先計算全公司合理利潤後,再以費率基礎及員工人數占比
分攤計算發電業合理利潤。
四、燃料成本
台電公司為發電(含生火用)所發生之天然氣、燃煤、燃料油、柴油及核燃料等燃料成
本。
五、稅捐及規費
繳納土地稅、道路使用費、房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他各項依法負擔之稅費(包括:
印花稅、使用牌照稅等)。
六、折舊
購建折舊性設備之投資成本,依可使用年數分年攤提成本者皆屬之。
七、利息
營運必需之財務成本。
八、用人費用
用人費用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與經濟部核准待遇標準等有關規定
辦理。
九、維護費
(一) 生產設備之年度歲修、定檢及零星維護工作等所需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二) 各廠房、營業及辦公場所等房屋建築、土地改良物、交通運輸與什項設備等所需之修護費
用。
十、其他營業費用
(一) 保全、委託調查及管理諮詢服務等專業服務、物料、會費捐助分攤、公共關係、郵電、勞
務及營運外包、保險、其他(包括水電、旅運、印刷裝訂、用品消耗、租金、無形及遞延
資產攤銷等業務營運範圍之各項費用)。
(二) 轉撥收入
凡內部交易以轉撥方式計價之收入,納入公式中計算,以避免各經營類別間交叉補貼。
(三) 轉撥成本
凡內部交易以轉撥方式計價之成本,納入公式中計算,以避免各經營類別間交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