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14年修正「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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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電力供給過程所需成本,反映於各類用戶電價,落實使用者付

                           費。(特高壓/高壓/低壓用戶之電力傳輸成本不同)

                        2.按各時段供電成本差異,訂定時間電價。


                        3.各類用戶總電費應符合電價調整方案之總電費收入。

                  (二)節能減碳:導入累進費率概念,用電量多者負擔較高單價。

                  (三)抑低尖峰:適度加大時間電價尖離峰價差或價比,鼓勵抑低尖峰用

                        電。(二段式尖離峰價比至少二倍,三段式尖離峰價比至少三倍)

                  (四)照顧民生

                        1.表燈非時間電價之用電級距,民生基本生活用電採較低電價訂定。

                           第一段級距電價得低於供電成本,第二段級距電價接近供電成本。


                        2.民生基本生活用電調整時,需評估對物價及經濟之衝擊。
                  (五)大類用戶定價原則


                        1.住宅及小商家電價:以照顧民生及節能減碳為原則。

                        2.工商業電價:以使用者付費及提升能源效率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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