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114年修正「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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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31卷 第119期 20250627 財政經濟篇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經能字第11458002630號
主 旨:修正「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業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
「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爰修正機關
名稱。
二、「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如附件。
部 長 郭智輝
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修正規定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五點修正規定
公
五、合理利潤之績效考評機制
(一)意涵:依政策方向設定績效面向(穩定供電、節電減碳),審視電業經營績
效表現,核定投資報酬率。
(二)電價績效指標:參考當年度經濟部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指標,由經濟部能源署
篩選電價相關指標作為電價績效指標,提請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各項指標
之評分方式與權重,直接引用經濟部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指標內容。電價績效
指標包含穩定供電及節電減碳二個面向,各面向所涵蓋績效指標項目暫訂如
下:
1、穩定供電:(1)發電機組(燃煤、水力、風力)可用率(%);(2)
電力穩定供應策略(機組依規劃時限併聯);(3)輸配電系統停電時間
(分/戶.年);(4)完成智慧電表安裝;(5)需量競價申請抑低容量
(萬瓩);(6)機組維修時程逾期次數。
2、節電減碳:(1)火力機組熱耗率(LHV-net)(千焦耳/度);(2)太
陽能年發電量(萬度);(3)線路損失率(%);(4)電力排碳係數
(公斤/度);(5)台電公司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萬瓩);(6)節電
計畫達成率(%);(7)調度績效。
(三)績效考評:年度結束後,經濟部能源署提供經濟部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指標中
有關電價績效指標各項目之評分與評核等第送電價費率審議會參考,審議會
可審酌調整評分與等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