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113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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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一、為鼓勵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以符合我國能源轉型、綠能先行之政策方向, 附件一、輔助服務費率計算公式: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依電業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依電力排碳係數訂 一、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公式 1):
定;再生能源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費用並依電業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依電力
排碳係數予以優惠。 T年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元/度)=(輔助服務成本−調整項) /總負載量
二、輸配電業提供各項必要之輔助服務、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等服務,各服務項目 (一) 輔助服務成本(元)=(T-2)年發電機組或需量反應執行輔助服務分攤之成本
用途如下: 實績數+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
(一)輔助服務:為維持電力供應安全與可靠、確保電力系統穩定、維持電力品質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預
及因應偶發事故,提供調頻備轉容量、即時備轉容量、補充備轉容量、全黑 算數-(T-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實績數
啟動及其他(如調整電壓)等服務。 (二)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2)年之支出實
(二)電力調度:執行機組排程、系統平衡、即時調度、安全監控等調度服務,以 績數
及透過輸配電系統傳輸產生之電能傳輸損失。 (三) 總負載量(度)=(T-2)年與電力網併網之(公用售電業售電量+直供電量+轉
(三)轉供電能:使用輸電及配電系統輸送電能。 供電量)
轉供電量=再生能源發電業轉供電量+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電量+自用發電
三、輔助服務費率計算公式依電業法第九條第三項訂定,並依電力排碳係數分別訂 設備轉供自用電量
定各燃料別費率,如附件一。
二、各燃料別輔助服務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四、電力調度費率計算公式依電業法第十條第三項訂定,並依電力排碳係數分別訂 (一) 基本費率=輔助服務平均費率×50%
定各燃料別費率,再依「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予以優惠,如附件二。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 1 分子項數額之 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源局計算之
各燃料別電力排碳係數(換算為排碳比值),加權計算各燃料別排碳費率。
五、轉供電能費率計算公式依電業法第十條第三項訂定,並依電力排碳係數分別訂
定各燃料別費率,再依「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予以優惠。轉供輸電費
率計算公式如附件三,轉供配電費率計算公式如附件四。
六、支付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之對象及付費項目:
(一)再生能源發電業:
1.併網型直供:須支付輔助服務費及電力調度費。
2.轉供:須支付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
(二)再生能源售電業:支付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
(三)公用售電業:支付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
(四)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部分須支付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
七、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之計算結果均不含營業稅,輸配電業公告費率時,
應自行計入營業稅。
八、電力調度、輸電及配電三部門之合理利潤合計為輸配電業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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