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104年3月20日台電公司就104年上半年電價檢討之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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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休及卹償金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勞動基
        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國際會計準則估編。

   (7)福利費

          A.分擔員工保險費:按政府規定之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
             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計算編列。

          B.提撥福利金:按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編列。

          C.其他(傷病醫藥費、體育活動費等)。
5.維護費用

  依 104 年度預計資產總值 2,456,718 百萬元、物價指數、過去實
  績及當年度歲修、定檢等維護工作按實需估編 17,240 百萬元佔
  資產總值 0.70%。包括:

                項目  當年估計數(百萬元)
  發電設備一般修護費                               4,055
  輸電設備一般修護費                               1,262
  配電設備一般修護費                               2,368
  發電設備歲修修護費                               7,785
  一般房屋修護費                                    858
  其他                                         912
  合計
                                        17,240
6.其他營業費用

(1)購入電力非屬燃料款項(包括購電款 71,336 百萬元及民營發
    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業者之再生能源附加費 544 百萬元)

(2)購電以外其他營業費用配合當年度業務需求及過往實績數
    進行編列,共計 11,559 百萬元。

A.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225 百萬元

B.保警及保全 1,482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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