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104年3月20日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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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成本細項說明(第4場次魏委員國棟意見)

       項目  全年估計數                                 各細項之說明
福利費(2)     (單位:千元
                   (5)其他福利費:編列駐外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估編104年度休假補
                   助費、依行政院頒「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令、「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照護退休人員及因公死亡員工遺族致送金額標準表」及
                   「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
                   別照護金作業要點」等規定支付之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
                   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人員三節特別濟助金及月退休金等,台電公
                   司電業部分計編列201,654千元。

提繳工資墊償費用            係提繳工資墊償費用,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撥及墊償管理辦法」
           2,108 之規定比率,編列2,108千元。

備註:上述104年度與103年度用人費用差異主係因奉核定員額計有2,300餘人未及於103年度進用,該等人力將
        於104年度陸續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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