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104年3月20日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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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成本細項說明(第1場次錢委員玉蘭、第4場次魏委員國棟意見)

     項目   全年估計數     各細項之說明
正式員額薪資   (單位:千元)
超時工作報酬
津貼                        依照經濟部所屬各事業機構單一薪制規定之標準,計編列23,181,879
         23,181,879 千元(含董監事顧問報酬4,695千元)。
獎金
                        係員工為日夜運轉維持供電、趕辦機組歲修、線路緊急修護及臨時

         2,469,978 事務或急要工作等,依勞動基準法所支給值班費或加班費、輪班固
                        定超時工作支給之值勤報酬及不休假加班費,計編列2,469,978千元。

                        係依規定支付電力危險工作帶班人員工安責任加給之領班津貼、僻

                        地及離島電業工作員工之僻地津貼、危險工作環境作業人員危險工

         1,038,844 作津貼,以及包括為加強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發給核能工作人員之核
                        能加給、兼任輸配電工程車(公務車)駕駛加給、地下電廠工作、

                        國外工作差旅津貼等之其他津貼,計編列1,038,844千元。

                    (1)績效獎金:依經濟部訂頒「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

                    點」規定,編列1.2個月薪給總額之績效獎金,計2,222,917千元。

                    (2)考核獎金:依經濟部訂頒「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

         6,081,898  點」規定,按2個月薪給總額編列考核獎金,計3,704,864千元。

                    (3)其他獎金:含久任年資獎金及獎勵金兩項,計編列154,117千元。

                    (4)台電公司獎金佔整體用人費比率約為16.5%。

                    (第1場次陳委員曼麗意見)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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