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104年3月20日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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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成本細項說明(第4場次魏委員國棟意見)
項目 全年估計數 各細項之說明
退休及卹償金 (單位:千元)
資遣費
(1)退休金: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勞
福利費(1) 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國際會計準則,計編列1,453,279千元。
1,626,464 (2)卹償金: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要點」計編
列173,185千元。
5,971 預計資遣員工依規定給付之資遣費,計編列5,971千元。
(1)分擔員工保險費:按政府規定之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法及 38
全民健康保險法計算,編列職員保險費、工員保險費、分擔職員健
保費、工員健保費,另配合實施二代健保扣繳補充保費之規定,按
補充保險費率2%編列,計編列1,667,188千元。
(2)傷病醫藥費:依營業基金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之規定,按營業
支出員工預算人數編列;另依據輻射防護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
2,495,210 相關規定,編列從事核能電廠、噪音、粉塵及高溫等作業人員體檢
費,計編列73,451千元。
(3)提撥福利金:按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以營業收入之萬分之十提
列,計編列538,173千元。
(4)體育活動費:依營業基金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按營業支出中
屬電業部分員工預算員額24,572人編列,每人全年600元之標準,
編列14,74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