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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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捐及規費(120.62億元)

依據法令規定必須繳交之各項「稅費」負擔。                  1052W401-03
                                        單位:億元

    項目             105年下半年   105年上半年  差異數(A)-(B)
                     電價案(A)   電價案(B)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29.58     29.58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26.47     20.18    6.29

地價稅及房屋稅            15.39     16.17    -0.78

道路使用費              6.71 6.71          -

空氣汙染防制費            5.81 5.57 0.23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1.62 1.62          -

所得稅費用              29.02     0 29.02

其他                 6.03 3.65 2.37

合計                 120.62    83.48    37.14

註: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差異說明:                                              10

(1)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依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規定,以每年經營能源
    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足額提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撥付能源局辦理,
    以下半年電價案估列之收入估算,增編6.29億元。

(2)所得稅費用按合理利潤170.71億元*17%估算,計提29.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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