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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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捐及規費(120.62億元)
依據法令規定必須繳交之各項「稅費」負擔。 1052W401-03
單位:億元
項目 105年下半年 105年上半年 差異數(A)-(B)
電價案(A) 電價案(B)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29.58 29.58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26.47 20.18 6.29
地價稅及房屋稅 15.39 16.17 -0.78
道路使用費 6.71 6.71 -
空氣汙染防制費 5.81 5.57 0.23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1.62 1.62 -
所得稅費用 29.02 0 29.02
其他 6.03 3.65 2.37
合計 120.62 83.48 37.14
註: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差異說明: 10
(1)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依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規定,以每年經營能源
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足額提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撥付能源局辦理,
以下半年電價案估列之收入估算,增編6.29億元。
(2)所得稅費用按合理利潤170.71億元*17%估算,計提29.0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