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 4 (一)啟動時機 1.自立法院審定日起,施行兩年。 2.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 (二)作業程序 1.台電公司研提電價按公式檢討後之建 議方案,其中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 設定為3%至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 期 間 , 投 資 報 酬 率 上 限 5% , 全 數 彌 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 資報酬率降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