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立法院通過之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及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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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                          4

 (一)啟動時機

      1.自立法院審定日起,施行兩年。
      2.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

 (二)作業程序

      1.台電公司研提電價按公式檢討後之建
        議方案,其中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
        設定為3%至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
        期 間 , 投 資 報 酬 率 上 限 5% , 全 數 彌
        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
        資報酬率降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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