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 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三 分之一;於近三年內有與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涉及電價與台電公司業務 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為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 (六)設置第三方驗證機制 能源局委託公正第三方驗證單位就台電公司提報之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之相關成本細項及數據正確性進行驗證,以提升審議資料準確性及公 正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