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13年上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自發及購入電力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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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燃料之分攤率計算方式




                                1.     分攤率定義:


                                      同⼀週期內各批次預計於該週期攤提總成本與該週期產生能量之比值,

                                      即為該機組於該週期之分攤率。


                                2.     週期結束應攤提金額:


                                      (1)以已投入之核燃料成本與預計產出之能量,先計算出分攤率。


                                      (2)當週期結束進行大修填換燃料時,依該週期已實際產生能量,計算應

                                          攤提金額。


                                3.     重新估算分攤率:

                                       已投入之核燃料成本扣除應攤提金額後,可依剩餘未攤成本與預計尚可

                                      產生能量,更新分攤率。
                                                                                            爐心內各批次之待攤剩餘成本(元)
                                       分攤率 (元/度) = 耗熱量 (卡/度) ×
                                                                                        爐心內各批次之預計可產生能量(百萬卡)

                                      核能發電核燃料成本(元) = 發電量(度) × 分攤率 (元/度)

                                4.     每週期適⽤⼀個分攤率,惟如遇⼤修,因有舊燃料退出及新燃料填入爐⼼,

                                       在爐心中之核燃料成本即產生變動,故須更新分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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