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13年上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自發及購入電力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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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燃料成本之分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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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期            個週期




                                               第N-2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第N-1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第N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第N+1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1. 核燃料置於反應器內產⽣能量時間⻑,⼀批次置於爐⼼以3~4個週期為原則,

                                 每次僅需更換1/3~1/4之燃料。因此,在爐心內之核燃料,將包括3~4個不同
                                 時期填入之核燃料。

                            2. 由於投入燃料成本產生能量時間超過1年。因此,核燃料成本自製成核燃料元

                                 件填入反應爐起,即須以攤銷之方式逐年攤提。

                            3. 除核燃料循環前端營運之相關成本外,尚須計入後端營運中有關高放處置(即

                                 用過核燃料)之除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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