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13年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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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電力調度費率檢討


    調



                            平均費率                                               各燃料別費率(元/度)

           費率項目                          再生能源(不 再生能源(排
                             (元/度)                                         核能            燃煤             燃油            燃氣         抽蓄水力
                                             排碳)             碳)

     電力調度(A+B) 0.1933                      0.0387          0.2043        0.1017        0.2678         0.2557        0.1794        0.1017


           傳輸損失費率(A)          0.1909        0.0382         0.2018         0.1004        0.2645        0.2525         0.1772        0.1004


           調度服務費率(B)          0.0024        0.0005         0.0025         0.0013        0.0033        0.0032         0.0022        0.0013






                                成本         合理利潤 調整項 總負載量                               *1 各業別合理利潤分攤方式採全公司合理利潤
         費率項目                                                                              之半數歸屬業主投資貢獻,半數歸屬員工貢
                              (億元)         (億元)*1 (億元) *2 (億度)                             獻原則分配。

     電力調度(A+B) 327.77                         0.82        -131.14                      *2 調整項:依公式規定,在台電公司有累積虧損

                                                                                           下,應有5%合理利潤,故111年採5%合理
           傳輸損失(A)            323.85             –        -130.28         2,379            利潤,計算輸配電業盈餘未達合理利潤數,
                                                                                           依公式列入113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之調整
           調度服務(B)              3.92          0.82          -0.87                          項。

      註: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小數位四捨五入尾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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