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13年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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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電力調度費率檢討
調
平均費率 各燃料別費率(元/度)
費率項目 再生能源(不 再生能源(排
(元/度) 核能 燃煤 燃油 燃氣 抽蓄水力
排碳) 碳)
電力調度(A+B) 0.1933 0.0387 0.2043 0.1017 0.2678 0.2557 0.1794 0.1017
傳輸損失費率(A) 0.1909 0.0382 0.2018 0.1004 0.2645 0.2525 0.1772 0.1004
調度服務費率(B) 0.0024 0.0005 0.0025 0.0013 0.0033 0.0032 0.0022 0.0013
成本 合理利潤 調整項 總負載量 *1 各業別合理利潤分攤方式採全公司合理利潤
費率項目 之半數歸屬業主投資貢獻,半數歸屬員工貢
(億元) (億元)*1 (億元) *2 (億度) 獻原則分配。
電力調度(A+B) 327.77 0.82 -131.14 *2 調整項:依公式規定,在台電公司有累積虧損
下,應有5%合理利潤,故111年採5%合理
傳輸損失(A) 323.85 – -130.28 2,379 利潤,計算輸配電業盈餘未達合理利潤數,
依公式列入113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之調整
調度服務(B) 3.92 0.82 -0.87 項。
註: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小數位四捨五入尾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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