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111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彙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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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附件五、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各項科目說明
        附件四、轉供配電費率計算公式:
                                                                                         ㇐、 稅捐及規費
        ㇐、轉供配電平均費率(公式 4):
                                                                                              包含繳納土地稅、道路使用費、房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他 各項依法負擔之
                                                                                              稅費(包括:印花稅、使用牌照稅等)。
        T年轉供配電平均費率(元/度)=(配電成本+配電合理利潤−調整項)/配電總負載量
                                                                                         二、 折舊
                                                                                              為經營輸配電業,購建折舊性設備之投資成本,依可使用年數分 年攤提成本者皆
        (㇐) 配電成本(元)=(T-2)年配電之成本實績數+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
                                                                                              屬之。
                                                                                         三、 利息
           1. (T-2)年配電之成本實績數=(T-2)年之[稅捐及規費+(折舊與利息)+(用人費用
             +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其他電業經營 相關費用)-其他營業收入]                                                 輸配電業營運必需之財務成本。
              各項科目說明如附件五                                                                 四、 用人費用
            2.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預算                                         用人費用係依照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與經濟
                                                                                              部核准待遇標準等有關規定辦理。
              數-(T-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實績數
                                                                                         五、 維護費
                                                                                              (㇐) 變電所及輸配電線路等生產設備之定檢及零星維護工作所需 之機械及設備修
        (二) 配電合理利潤(元)=(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配電部門費率基礎占比+
            (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配電部門員工人數占比                                                         護費。
                                                                                              (二) 廠房、營業及辦公場所等房屋建築、土地改良物、交通運輸與什項設備等所
                                                                                                  需之修護費用。
             (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計算方式比照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規定
                                                                                         六、 其他營業費用
                                                                                              (㇐)保全、委託調查及管理諮詢服務等專業服務、物料、會費捐助 分攤、公共關
        (三)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 2)年之支出實績數
            -(T-2)年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利潤                                                               係、郵電、勞務及營運外包、保險、其他(包括 水電、旅運、印刷裝訂、用品
                                                                                                 消耗、租金、無形及遞延資產攤銷等業務營運範圍之各項費用)。
                                                                                              (二)轉撥收入
        (四) 配電總負載量(度)=(T-2)年之配電系統負載量
                                                                                                 凡內部交易以轉撥方式計價之收入,納入公式中計算,以避免各經營類別間
                                                                                                 交叉補貼。
        二、各燃料別轉供配電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三)轉撥成本
        (㇐) 基本費率=轉供配電平均費率×50%
            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再生能源之基本費率另依「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給                                                 凡內部交易以轉撥方式計價之成本,納入公式中計算,以避免各經營類別間
            予優惠。                                                                                 交叉補貼。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 4 分子項數額之 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源局計算之各燃                                           (四)總處分攤
                                                                                                 為分別計算盈虧,總處及其他(台電公司專業分工前,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相
            料別電力排碳係數(換算為排碳比值),加權計算各燃料別排碳費率。
                                                                                                 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七、 其他電業
                                                                                              經營相關費用災害損失等。
                                                                                         八、 其他營業收入
                                                                                              營業資產租賃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分攤線路及工程補助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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