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再生能源發展相關之成本及收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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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108年12月20日行政院令公告,108年5月1日修正公布之「再生能源
                                            發展條例」第7條條文及現行條文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4項之刪除,





                                                                              發電、儲能  發電、儲能  研發補助  研發補助






                                                            設備補貼  設備補貼                          執行設備認  執行設備認  定及查核支 定及查核支  出及補助  出及補助
                     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新制說明





                                                                             基金     用途




                                                            電價補貼  電價補貼                         其他經中央  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  主管機關核  准用途  准用途






                                                                            資源盤點、  資源盤點、  示範補助、  示範補助、  推廣利用等  推廣利用等















                                 法源依據:           自110年1月1日施行。  (二)基金收取對象:  2.總裝置容量30萬瓩以上  自用發電設備業者。  (三)基金新制用途:  1.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  2.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
















                                 (一)                           1.售電業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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