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叔娟
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請釐清台電公司所提輸配電業各項 一.本公司各項固定資產原則上均會使用至
其預定耐用年限,嗣後經評估不堪使用
費率之成本項「報廢固定資產虧
或使用不經濟者,再依規定辦理資產報
損」,是否皆為未達耐用年限,提 廢。
前報廢產生之損失。 二.惟部分輸配電設備可能在未達耐用年限
時,因擴建改良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
須 拆 除 ,此情形下之報廢本公司均會依
規定彙總陳報審計部審核。
三.爰本公司輸配電業各項費用「報廢固定
資 產 虧 損 」,業已包含前述已達耐用年
限及未達耐用年限報廢產生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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