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07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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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文生



                               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一.標準成本通常適用於製造業,其產品有
     委員建議應用「標準成本制」計算                                                        標準的消耗量和標準單位,即單位產品



     輸配電業各單元之成本,以檢視資                                                        標準成本=單位產品標準消耗量╳標                                              準

                                                                            單價。
     源運用有效性,請台電公司評估可
                                                                       二.輸配電業係設置全國之電力網絡,以                                                 轉

     行性。                                                                    供電能之公用事業,各網絡興建均有其


                                                                            獨特性,無法以標準單價加以衡量。

                                                                       三.因輸配電業產業特性,標準成本制難以


                                                                            適   用   ,鑑於其相關經費之執行,係                                     以   經

                                                                            濟   部   、行政院審查編送立法院審定之預

                                                                            算   為   依   據   ,其相關經費之執行亦經上級


                                                                            機關及審計部之監督,爰主管機關能源

                                                                            局   以   (T-2)年成本實績計算輸配電各項費

                                                                            率有其一定公信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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