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07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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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文生
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一.標準成本通常適用於製造業,其產品有
委員建議應用「標準成本制」計算 標準的消耗量和標準單位,即單位產品
輸配電業各單元之成本,以檢視資 標準成本=單位產品標準消耗量╳標 準
單價。
源運用有效性,請台電公司評估可
二.輸配電業係設置全國之電力網絡,以 轉
行性。 供電能之公用事業,各網絡興建均有其
獨特性,無法以標準單價加以衡量。
三.因輸配電業產業特性,標準成本制難以
適 用 ,鑑於其相關經費之執行,係 以 經
濟 部 、行政院審查編送立法院審定之預
算 為 依 據 ,其相關經費之執行亦經上級
機關及審計部之監督,爰主管機關能源
局 以 (T-2)年成本實績計算輸配電各項費
率有其一定公信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