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07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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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瓊鳳



                           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二、資產報廢可能產生損失或利得,                                                   本   公   司   因   資   產   報   廢   所   生  之   損   失   與   利   得   均   列   入
                                                                     報廢固定資產虧損科目內(損失借記本科目,
          若將配合都市發展需求之報廢資                                             利得則貸記本科目),故若將報廢固定資產虧



          產虧損列入「其他電業經營相關                                             損   列   入   其   他   電   業   經   營   相  關   費   用   項   下   ,利      得   也
                                                                     將併入計算。

          費用」項下,若有利得是否也併


          入同會計項目計算?建議先釐清



          台電公司會計科目之性質與用途,



          再研議調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計算公式」之「其他電業經營相



          關費用」之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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