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委員瓊鳳
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一、固定資產報廢主要原因包括過 一. 本公司之固定資產原則上均會使用至預定
耐 用 年 限 ,嗣後經評估不堪使用或使用不
時與陳廢,此處所指配合都市 經 濟 者 ,再依規定辦理資產報廢,惟部分
設備可能在未達耐用年限時,因不可抗力
發展需求之報廢與會計上所稱
原因而須拆除,爰依本公司資產管理相關
的報廢不同,建議台電公司在 規定予以除列,其相關損益則認列報廢固
定資產虧損。
報廢處理上先予以辨認區分。
二. 本 公 司 (輸配電業)為配合都市發展需求
屬前述配合政策之不可抗力原因,致部分
設備須在未達耐用年限即予拆除,於會計
處理上即以報廢方式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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