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07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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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瓊鳳



                           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一、固定資產報廢主要原因包括過                                                    一. 本公司之固定資產原則上均會使用至預定
                                                                           耐   用  年   限   ,嗣後經評估不堪使用或使用不
          時與陳廢,此處所指配合都市                                                    經   濟  者   ,再依規定辦理資產報廢,惟部分


                                                                           設備可能在未達耐用年限時,因不可抗力
          發展需求之報廢與會計上所稱
                                                                           原因而須拆除,爰依本公司資產管理相關


          的報廢不同,建議台電公司在                                                    規定予以除列,其相關損益則認列報廢固
                                                                           定資產虧損。
          報廢處理上先予以辨認區分。
                                                                     二. 本      公  司   (輸配電業)為配合都市發展需求

                                                                           屬前述配合政策之不可抗力原因,致部分

                                                                           設備須在未達耐用年限即予拆除,於會計

                                                                           處理上即以報廢方式入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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