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定數調整說明(續) ➢增加「收回電價穩定準備」2.33億元: 再生能源電能補助收入減列2.33億元 ➢減少「收回電價穩定準備」19.89億元: 1.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減列18.05億元 2.購入電力減列0.27億元 3.保警費用減列1.57億元 上述「收回電價穩定準備」淨減少17.56億元,加計合理利潤按主 計總處公告最新物價指數調整減少0.01億元,爰107年度「收回電 價穩定準備」由363.97億元減少為346.40億元。 註: 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