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07年電價穩定準備審定調整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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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說明




             (一)108年第一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結果




                       依台電公司107年度會計自編決算結果,納入3項非電業相關收支


                       後,調整後盈餘未達合理利潤數為363.97億元,由電價穩定準備


                       撥補台電公司。



             (二)國營事業決算數依審計法以審計部審定數為準



                        1.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決算數依審計法第51條規定以審計部審


                           定數為準。

                        2.依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按應計基礎會計編製其財務報表,


                            為符結帳所需,於107年底預先依應計基礎估列部分收支項目,


                            待108年度金額確認後,再由經濟部、行政院、審計部層層覆

                            核,進行審定調整。




             (三)依審定數計算後,「收回電價穩定準備」由363.97億元減少為


                      346.40億元,共計減少17.57億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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