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08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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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稅 捐 及 規 費 一 二 三 四 五
單位:億元
108年上半年 107年
項目 差異
電價案 實績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71.98 81.47 -9.49
地價稅及房屋稅 6.54 5.51 1.04
空氣汙染防制費 8.55 5.44 3.11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1.14 1.14 -
行政規費 1.44 1.20 0.23
其他 0.70 0.39 0.31
合計 90.36 95.16 -4.80
註: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差異分析:
1.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電價案係以主管機關核定數附加,而實績數係當
年度依權責基礎估列入帳數。
2. 空氣汙染防制費增加主係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107年第三
季起新增粒狀汙染物、有害空氣污染物,以及燃氣機組收費費率所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