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107年度電價績效指標自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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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供電】-發電機組(風力)可用率(%)



                                             權數:2 自評分數:88.30分 折合分數:1.77分



                考成項目                                                                                                       評分說明
        (面向+評估指標)                                                   自我考評敘要                                              (含計算式)

        2.3風力機組可用率                   公式:                                                                               80+(93.83%-
                                     1.達成年度目標值得基準分80分,每增(減)0.1%,加(減)1分。                                                93%)÷0.1%×1
                                     2.可用率以年度全部風力機組平均可用率計算。                                                            =88.30(分)
                                     3.機組可用率計算公式:(供電時數+待機時數)÷全年度小時數x100%
                                     說明:
                                     1.原風場風機數為161台,107年11月29日彰工III風場新增4台風機,目前風
                                       場 為165台風機。
                                     2.原161台風機總時數為8760小時×161台=1,410,360小時

                                       彰工III 11月29日至12月31日時數為792小時×4台=3,168小時
                                       故107年度全風機總時數為1,410,360 + 3,168 = 1,413,528小時
                                     3. 107年度全風機可用時數為:1,326,313小時
                                       107年度可用率
                                      =107年度全風機可用時數÷107年度全風機總時數×100%
                                      =1,326,313小時÷1,413,528小時×100%

                                      =93.83%
                                     4.107年度風機可用率目標值為93%,實績值為93.83%。

       註:     指標        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目標值               -           93%         93%

              實績值               -         93.02%       93.8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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