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司角度 公用售電業角度 ◼ 委員意見(第3場工作會議): ✓ 實質上仍未拆分法人,建議等實質拆分後再依不同法人逐一檢視。 ✓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制度尚未定案,建議現階段收支、盈餘仍以全 公司角度表達呈現,較易讓外界瞭解接受。 ✓ 目前分離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尚在審查中,各業別承擔的風險、歸 帳細節等仍須待討論。 ◼ 建議做法: 1. 107年採全公司(綜合電業)角度計算。 2.未來年度在台電公司法人分離前,仍以全公司角度計算調整後盈餘 超過(未達)合理利潤數,輸配電業調整項亦一併於當期結清。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