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輸配電支出及各項經營類別之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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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一 二 三 四
單位:億元
108年上半年 107年
項目 差異
電價案 實績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3.47 21.43 2.04 主因108年將於台
中火力發電廠規劃
保警及保全 12.74 12.77 - 0.03 減碳園區,增編所
需費用。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5.29 2.88 2.42
物料 (含環保物料) 13.84 9.51 4.33 主係107年台中電
廠停機進行空汙改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4.45 3.92 0.53 善工程,物料用量
租金與保險費 3.27 4.51 - 1.24 減少所致。
其他 (註1) 12.45 15.67 -3.22 主係107年抽蓄用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註2) 34.13 59.95 -25.82 電減少調度台電
發
自有機組 , 致
總處分攤 (註3) 59.96 58.69 1.27 電業抽蓄發電收
入 減 少 約 20億 元
合計 169.62 189.33 -19.72 所致。
註 : 1.「其 他 」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項目。
2.台電抽蓄用電(發電業轉撥成本 )電量分別來自台電自有機組 (發電業轉撥收入)及IPP 業 者 (公用售電業轉撥收
入),使 台 電 發 電 業 支 出 大 於 收 入 。
3.台 電 公 司 專 業 分 工 前 ,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15
4.細 項 不 等 於 合 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不調整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