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輸配電支出及各項經營類別之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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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一 二 三                    四


                                                                                               單位:億元
                                                  108年上半年                    107年
                       項目                                                                       差異
                                                       電價案                    實績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3.47             21.43               2.04           主因108年將於台
                                                                                                                   中火力發電廠規劃

       保警及保全                                                  12.74             12.77             - 0.03           減碳園區,增編所
                                                                                                                   需費用。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5.29               2.88             2.42


       物料 (含環保物料)                                             13.84                9.51             4.33           主係107年台中電

                                                                                                                   廠停機進行空汙改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4.45               3.92             0.53           善工程,物料用量



       租金與保險費                                                   3.27               4.51           - 1.24           減少所致。


       其他     (註1)                                            12.45             15.67              -3.22           主係107年抽蓄用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註2)               34.13             59.95           -25.82             電減少調度台電
                                                                                                                                         發
                                                                                                                   自有機組 , 致
       總處分攤           (註3)                                    59.96             58.69               1.27           電業抽蓄發電收
                                                                                                                   入   減  少   約   20億    元
       合計                                                   169.62            189.33            -19.72             所致。



      註  :  1.「其   他  」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項目。
           2.台電抽蓄用電(發電業轉撥成本 )電量分別來自台電自有機組 (發電業轉撥收入)及IPP 業                                                           者  (公用售電業轉撥收
              入),使     台  電  發  電  業  支  出  大  於  收  入  。
           3.台  電  公  司  專  業  分  工  前  ,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15
           4.細  項  不  等  於  合  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不調整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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