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輸配電支出及各項經營類別之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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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稅 捐 及 規 費                                                一 二 三                    四



                                                                                                                  單位:億元
                                                                108年上半年                     107年
                                     項目                                                                            差異
                                                                     電價案                     實績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71.98              81.47                     -9.49


                   地價稅及房屋稅                                                   6.54                5.51                     1.04



                   空氣汙染防制費                                                   8.55                5.44                     3.11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1.14                1.14                           -


                   行政規費                                                      1.44                1.20                     0.23



                   其他                                                        0.70                0.39                     0.31



                   合計                                                      90.36              95.16                     -4.80


                   註: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差異分析:

                   1.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電價案係以主管機關核定數附加,而實績數係當
                        年度依權責基礎估列入帳數。
                   2. 空氣汙染防制費增加主係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107年第三


                        季起新增粒狀汙染物、有害空氣污染物,以及燃氣機組收費費率所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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