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一 二 三 四
單位:億元
108年上半年 107年
項目 差異
電價案 實績
再生能源補貼收入 91.39 94.46 - 3.07
石膏及煤灰副產品收入 4.27 2.84 1.43
其他 2.35 1.33 1.02
合計 98.01 98.63 -0.62
註:1.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2.本表皆不含非電業之電路出租收入、承攬電業運維收入等。
差異說明:
再生能源補貼收入,電價案係以主管機關核定數附加,而實績數係當年
度依權責基礎估列入帳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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