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費率調整機制 1.費率調整頻率:3年檢討1次,原則自次年1月適用調整後 費率。 2.設置成本計算:採實績值為計算基礎。 (1)變電所設備:採近10年各類變電所設備設置成本及容 量,計算單位設置成本(元/kVA)。 (2)線路設備:採前一年度各類線路總長度及工程單價計 算線路設備設置成本,按各類變電所主變壓器總容量 或配電變壓器總容量計算單位設置成本(元/kVA)。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