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會議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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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類用戶線路設置費費率訂定原則





                    原則                                                               內容



                                        1.用電容量部分:用戶申請新增設之用電容量,應與既

              與既設用戶                       設用戶共同分攤既設變電所設備部分設置成本。

                共同分攤                    2.線路設備部分:用戶申請用電所需之新建線路設備,

                部分成本                      應考量共用程度後由申設用戶負擔線路設備部分設置


                                          成本。


                                        1.按距離及容量差異計費


                  計費與                   2.按供電電壓差異計費

                分攤原則                    3.按線路設備共用程度計費


                                        4.短期用電者全數負擔


                                        1.照顧偏遠地區家戶:用電為民生基本生活所需,依電

                                          業法第46條規定對偏遠地區之家戶用電免予計收線路
                    照顧                    設置費。

            偏遠地區家庭
                                        2.偏遠地區: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定義之山地鄉原住民

                                          地區,共計30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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