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06年8月10日電價費率審議會公用售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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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立法院104年1月20日通過之電價公式,迄今已屆滿2年
       適用期。

二、電業法於106年1月2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依據電業法
       第49條規定,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計算公式改由中央主
       管機關(經濟部)擬具公式,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
       後核定公告。

三、經濟部於106年3月10日召開106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
       會,說明未來公用售電業電價計算公式、費率提報、
       公告施行等運作方式,並於7月24日由能源局舉辦公
       開說明會,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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