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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第 2 場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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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26 日(五)下午 2 時

               貳、會議地點:經濟部能源局 14 樓 B 棟會議室

               參、會議主席:能源局吳組長志偉                       記錄:林姿吟

               肆、出列席人員:如附簽名冊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事項: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草案):(略)

               柒、綜合討論:


               一、 達德能源公司

                  (一) 電業法中對於電能銷售者有備用供電容量之規定,業者若給

                        付輔助服務費,是否即盡到準備備用供電容量之義務?

                  (二) 請說明再生能源基本費率折扣數訂定的依據。


                  (三) 再生能源直供為何要負擔輔助服務費用?若其以一迴路直供

                        予用戶,跟系統並無關係,用戶係再另外跟系統併網,若計

                        算輔助服務費用,則用戶被重複計算兩次費用,將影響用戶

                        購買綠電誘因。


               二、 台灣風力發電產業協會

                  (一)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不一定會併網,大型再生能源業者較有併

                        網機會,應釐清相關規定以避免爭議。

                  (二) 再生能源發展需考量搭配儲能,以穩定電力供應。


               三、 台灣風能協會

                  (一) 簡報第 7 頁之直供所指為何?若再生能源發電躉購予台電公

                        司時,是否需負擔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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