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類用電調整原則 (一)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為原則。 (二)工商業用電以使用者付費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原則。 (三)加大尖離峰價差或價比以鼓勵抑低尖峰用電。 (四)公用路燈電價回歸電業法規定,應低於普通電價,但 以不低於普通電燈電價之半為準。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