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以前年度,因電價無法合理反映成本造成之累積虧損,其 產生之虧損扣抵稅額(可抵減未來盈餘年度所得稅費用),若計入電 價公式內調整,將無法合理反映當期真實成本。以105年預計合理 利潤170.71億元,將產生所得稅費用29.02億元,其虧損扣抵稅額 不宜做為當期成本的減項。 當期 前期 104年底 1,359.60億元 累積虧損 稅 合理利潤 170.71億元 捐 +及 - 虧損扣抵稅額 29.02億元 規 所得稅費用 29.02億元 費 不宜抵減當年度成本 實際所得稅費用 0億元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