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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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以前年度,因電價無法合理反映成本造成之累積虧損,其
   產生之虧損扣抵稅額(可抵減未來盈餘年度所得稅費用),若計入電
   價公式內調整,將無法合理反映當期真實成本。以105年預計合理
   利潤170.71億元,將產生所得稅費用29.02億元,其虧損扣抵稅額
   不宜做為當期成本的減項。

    當期                    前期

                   104年底        1,359.60億元
                   累積虧損

稅   合理利潤 170.71億元
捐
+及                 - 虧損扣抵稅額 29.02億元
規   所得稅費用 29.02億元
費                           不宜抵減當年度成本

   實際所得稅費用  0億元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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