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14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含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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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二、台灣目前約有150萬                                                 戶     空                1. 底度費之精神係電業回收用戶不論有無用電

                                                                                                之相關成本,例如折舊、維護、抄表及服務

               屋,其每月用電度數不                                                                       等,台電公司依電業法第48條規定,向用戶




               到20度,每月電費僅                                              須                        收取底度費,惟現行一般住宅用戶之每月底

                                                                                                度費33.6元,遠低於前述服務用戶之成本,

               繳納33.6元,然台電公司                                                                    應適時檢討。




               仍需負擔其電表及電線、                                                              2. 為         如    實    反    映    前    述    成    本    ,台        電    公    司    已    依114上




               維護費用等成本,建                                               議                        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檢討相關服務之成

                                                                                                本及底度費應收金額,訂定底度費每月最低

               未來空屋亦須合理攤提                                                                       計收金額100元,且可抵扣當月電費。




               供電基礎設施之成本。                                                               3. 本案已於114年7月23日奉經濟部核定,台



                                                                                                電公司於8月25日公告,自9月1日起實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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