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14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含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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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二、台灣目前約有150萬 戶 空 1. 底度費之精神係電業回收用戶不論有無用電
之相關成本,例如折舊、維護、抄表及服務
屋,其每月用電度數不 等,台電公司依電業法第48條規定,向用戶
到20度,每月電費僅 須 收取底度費,惟現行一般住宅用戶之每月底
度費33.6元,遠低於前述服務用戶之成本,
繳納33.6元,然台電公司 應適時檢討。
仍需負擔其電表及電線、 2. 為 如 實 反 映 前 述 成 本 ,台 電 公 司 已 依114上
維護費用等成本,建 議 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檢討相關服務之成
本及底度費應收金額,訂定底度費每月最低
未來空屋亦須合理攤提 計收金額100元,且可抵扣當月電費。
供電基礎設施之成本。 3. 本案已於114年7月23日奉經濟部核定,台
電公司於8月25日公告,自9月1日起實施。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