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13年下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自發及購入電力化石燃料成本及核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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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燃料成本之分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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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期              個週期




                                                     第N-2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第N-1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第N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第N+1個週期填入之核燃料



                                1. 核燃料置於反應器內產生能量時間長,一批次置於爐心以3~4個週期為原則,


                                     每次僅需更換1/3~1/4之燃料。因此,在爐心內之核燃料,將包括3~4個不同

                                     時期填入之核燃料。

                                2. 由於投入燃料成本產生能量時間超過1年。因此,核燃料成本自製成核燃料元

                                     件填入反應爐起,即須以攤銷之方式逐年攤提。

                                3. 除核燃料循環前端營運之相關成本外,尚須計入後端營運中有關高放處置(即


                                     用過核燃料)之除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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