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燃料後端除役成本
核能電廠運轉40年產生之所有廢棄物處理費用及復原核能電廠所需
之一切必要費用,分為:
1. 核能電廠除役有關必要費用:資產化後再依使用年限,逐年攤銷,
列為核能發電之折舊費用
2. 高放處置有關必要費用(核燃料後端除役成本):填入反應器時,
資產化後依據熱值估算其可發電量,再依據實際發電量逐年攤銷,
認列為核能發電之燃料費用
3. 低放處置有關必要費用:依據實際產生之低放廢棄物桶數,逐年
認列為核能發電之其他營業費用
4. 廢棄物運輸、貯存/處置回饋金、其它行政費用視實際情形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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