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三、請台電公司檢討電號分 2. 經檢討目前分戶樣態多為兼作營 業 、
分層出租或透天厝不同樓層用 電 ,
戶管控機制及限制標準, 因有不同用電種類、不同用電人或
研擬精進作法。 所有權人等情形,仍 有 分別裝表之
需 要 ,如強制要求併設一戶,對 此
類用戶似有不公,爰 屋 內 配線分開
時,原則上可分別設戶。
3. 綜 上 ,為避 免 設 戶 浮 濫 ,台電將透
過各類會議,持續向各區營業處宣
導有關用電設戶應按前述規章規定
嚴加把關,倘符 合 設 戶 條 件 ,始同
意設戶或分戶。 7